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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规定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

(二)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由于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故本公司未调整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变更前(2018年12月31日)变更后(2019年1月1日)
项目账面价值项目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23,829,432.36应收票据20,834,867.45
应收款项融资2,994,564.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3,347,787.87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变更前(2018年12月31日)变更后(2019年1月1日)
项目账面价值项目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23,829,432.36应收票据20,834,867.45
应收款项融资2,994,564.9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3,347,787.87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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