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王家宏 黄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