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投资者/投资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周雪钦、舒钰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承诺:
对于本人/本单位获购的华宏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 四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