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反映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均属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确认并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确认该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确认并同意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0、《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是为了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综合了考虑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1、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
王东进 曹惠民 李学尧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