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117,191,442.19元,加年初留存未分配利润585,366,551.28元,减对所有者(或股东)实施的上年利润分配107,533,619.96元及法定盈余公积11,719,144.22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3,305,229.29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目前最新总股本917,045,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119,215,853.6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为原则,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重新计算调整后的分配比例实施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 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一致认为董事会做出的上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