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对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金祥、俞雪华、龚菊明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