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北京时间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编制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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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909,72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应收款项清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对此次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应收款项清偿协议》的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由各方自愿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公司此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对新辉开管理层实施超额业绩奖励的事项,符合公司与各业绩承诺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超额利润奖励”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