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商业银行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