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何德良、滕召胜、陈共荣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