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和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4,204.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0,828,610.2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7,744,405.35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同意提名董耀军先生、饶敏先生、胡俊文先生、彭振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昆鹏先生、陈丽红女士、王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徐贤浩 严本道 廖联凯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