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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20-024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债券简称:19栖建01 债券代码:15514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

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

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三个行项目;

(2)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4)2019年本公司执行新金融资产准则,“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2、合并利润表

(1)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四)收入准则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2. 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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