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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股票简称:安控科技股票代码:300370
债券简称:16安控债债券代码:112460

重要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年9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2号文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简称为“16安控债”,债券代码为“112460”。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3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年利率为4.3%。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票面金额: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9、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本次债券将采取网下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银行账户,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5、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

17、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西部证券担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26、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没有达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本次公司债券回售情况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0日披露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安控债”票面利率调整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在本次债券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至7.50%。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安控债”的回售数量为2,947,720张,回售金额为307,447,196.00元(含利息),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52,280张,债券余额为5,228,000.00元。

第三章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发行人于2020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87)。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一、发行人董事长变动情况

2020年3月19日,发行人董事会收到原董事长徐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辉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辞职后,徐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发行人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0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43)。

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发行人控股股东俞凌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66,911,026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7.44%)提名许永良先生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了许永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许永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发行人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2020年4月21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发行人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1月20日

2、诉讼案号:(2020)浙0205民初435号

3、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所在地:宁波市江北区

5、起诉各方当事人名称: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2)被告一: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被告二: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告三:顾笑也

(5)被告四:俞凌

(二)诉讼进展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次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48)、《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及后续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部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发行人本次补选董事长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构成负面影响,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西部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下无正文)

附件:

董事长许永良先生简历许永良,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2年5月。于1978年毕业于洛阳解放军工程技术学院,本科学历,曾任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训练部脉冲教研室教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二系五队副队长、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二系二队教导员、总参系统90届地方大学生培训大队二中队教导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二系助理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六系教员、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工厂支部书记兼厂长、广州东珠微电子工程公司副董事长、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六系教员,于1996年12月复员,之后曾任河南正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复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市场负责人、安徽昆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空心砖厂厂长,目前为自由职业。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之日,许永良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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