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441ZA6522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报告的议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等有关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