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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08-1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议于2004年8月16日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4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12人,实到9人,副董事长周有道先生、董事蔡青峰先生、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长刘海海先生、监事潘建畅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定于2004年9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00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于2004年9月16日办理股东登记时另行通知。会议主要议程为:关于公司出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4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4年9月10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9月7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以收到邮戳为准)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16日。
    2、现场登记时间:2004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088号南浦大厦底楼大堂 。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宿食费用自理。
    5、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四)通讯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东路100号28楼          邮政编码:  200002
    联系电话:(8621)63218800---106             传真:(8621)63213119
    联系人:  黄跃冲  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8日
    附件:
    委 托 授 权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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