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执行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2019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均无影响。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据,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