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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王洪涛、陈鹏辉、蒋昌建、徐爱民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汪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9 年年度报告》与《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十节“公司治理”相应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蒋昌建先生、徐爱民先生、吴育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听取了总经理尹烨先生所作的《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在2019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041.19万元,同比增长10.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33.40万元,同比下降28.53%。2019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投入总金额为33,440.22万元,同比增长26.27%。公司2019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在总结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2020年度市场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开拓能力及公司的生产能力,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考虑到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影响程度,初步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预算数较2019年实际数增长区间为不低于30%,2020年营业成本预算数较2019年实际数增长区间为不低于25%,2020年期间费用预算数较2019年实际数增长区间为不低于25%,其中2020年研发费用预算数较2019年实际数增长区间为不低于25%。2020年净利润预算数较2019年实际数增长区间为不低于50%。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52,724,346.8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52,724,346.81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72,434.68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76,690,045.75元,减去

2018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40,01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131,957.8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19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01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44,121,957.8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相匹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12,000元/月(税前)调整至15,000元/月(税前),按月发放。以上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和吴育辉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综合指标,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1 2020年度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尹烨、杜玉涛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4.2 2020年度未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在2020年度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3,746万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6,500万元,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捐赠。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建、尹烨、孙英俊、杜玉涛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9.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元/股(含)。因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上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不超过15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5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9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9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已使用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依据有关规定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4)授权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必需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尹烨、杜玉涛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尹烨、杜玉涛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部分的归属、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尹烨、杜玉涛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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