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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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