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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定期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核,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审议通过34项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1月30日《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3月7日《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受让高林厚健(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4第二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5月21日《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8月27日《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增加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受让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10月25日《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1月19日《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11月29日《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2月3日《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事项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7日《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并严格执行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表决程序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与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时间进行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因经营发展需要产生了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放弃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受让高林厚健(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因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因源”)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关联担保、放弃全资子公司华大数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数极”)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展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偶发性关联交易符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发生受让高林厚健(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通过受让交易对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布局基因全产业链生态圈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度,公司两次转让控股子公司华大因源部分股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感染防控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华大因源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不包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互相提供的担保)累计为人民币8.46亿元或等值外币,均为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2019年度,公司为海外全资子公司华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引进专利使用权的合作事项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美元(按1美元兑人民币6.7220元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3.36亿元)的履约担保;因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4家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和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经审议的担保事项未产生实际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未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的传递、保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因上述情形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合理保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展望

2020年度,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规范运作。依法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结合新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审议监督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加强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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