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964,000.00元。2017年7月11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9,781,886.79元及其税金人民币2,986,913.21元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94,195,200.00元,分别向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45869163051汇入人民币117,747,400.00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4250100001800001041汇入人民币159,963,000.00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01789632汇入人民币216,484,800.00元。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9,781,886.79以及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320,773.59元(其中:律师费人民币5,358,490.57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3,660,377.36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877,358.49元,发行手续费及股票登记费等人民币424,547.17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861,339.62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98952_H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5,743,086.9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人民币455,142,549.59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8,718,790.03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人民币4,482,060.56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7 年9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9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9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9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9月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及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于2017年9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82,308,4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在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10859000000391587);于2017年9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62,999,4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1017400040034681);于2017年9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71,177,0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27906593610704);于2017年9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107,413,539.62元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5000089355898);于2017年9月4日,公司将人民币159,963,000.00元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944034010000117581)。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859000000391587),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017400040034681),于2019年12月1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7906593610704),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9355898),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59,413.73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第6.4.8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 金额 A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B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C | 销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转出 D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E=A-B+C-D |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391587 | 8,230.84 | 8,244.68 | 13.85 | 0.01 | 已销户 |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 41017400040034681 | 6,299.94 | 6,325.04 | 31.02 | 5.92 | 已销户 |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127906593610704 | 7,117.70 | 7,145.81 | 28.12 | 0.01 | 已销户 |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 15000089355898 | 10,741.35 | 10,787.66 | 46.31 | - | 已销户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 | 944034010000117581 | 15,996.30 | 13,005.12 | 328.91 | - | 3,320.09 |
合计 | 48,386.13 | 45,508.31 | 448.21 | 5.94 | 3,320.0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8月29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79,068.28元,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098952_H08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
3、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于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增资议案》”)。《增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使用2017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需要;对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对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于2017年8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配合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于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注销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和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59,413.73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第6.4.8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号)等文件规定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核查结论意见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通过获取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华大基因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报告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2019年度华大基因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为本报告附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8,386.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74.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514.2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一、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21,648.48 | 21,648.48 | 18.18 | 21,715.53 | 67.05 (注1) | 100.31 | 2019/01/01 | 13,908.91 (注2) | 是 | 否 |
二、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741.35 | 10,741.35 | - | 10,787.66 | 46.31 (注3) | 100.43 | 2019/01/01 | 不适用 (注4) | 不适用 | 否 |
三、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15,996.30 | 15,996.30 | 5,550.18 | 13,005.12 | (2,991.18) | 81.30 | 2020/07/01 (注5) | 不适用 (注6) | 不适用 | 否 |
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 | - | 5.94 | 5.94 | 5.9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7) | |||||||||||
合计 | —— | 48,386.13 | 48,386.13 | 5,574.30 | 45,514.25 | (2,871.88) | —— | —— | 13,908.9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利息收入人民币0.01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利息收入人民币5.92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利息收入人民币0.01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路明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