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9)《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6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广州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2020年1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一致审议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经营。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三会运作规范,且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一直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一整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致力于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现行的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