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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

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海涛、李南京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绩效激励方案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绩效方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3亿元,占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25.9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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