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3-002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达3,514,813,978.31元,同比减少28.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34,138,240.61元,同比增加116.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963,574.00元,同比增加
83.96%。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17,085,282.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99,351,740.15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2,266,457.82元。
鉴于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万元;
3、对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6、对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毅昌股份2020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