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 年 12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 号。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8]35号、财会[2019]8号和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发生的租赁事项均为短期租赁及低价值租赁,执行财会财会[2018]3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新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执行财会[2019]8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 “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