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昌红科技: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792,118.8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9,397,434.8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39,743.48元后,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2,641,088.75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30,149,999.87元,2019年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4,948,780.23元。

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909,000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3,752,097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53,752,097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