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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累计交易额度控制在3,500万美元以内,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焕昌先生、华守夫先生、徐燕平先生、罗红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锦慧女士、刘力先生、姜旭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力、高立、张锦慧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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