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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补 充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11),现补充如下:

原内容:

一、本次所涉诉讼的基本情况

3、纠纷的起因

......

第三人将《资产置换合同书》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将其持有的原告100%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也将上述两块土地交付给原告占有、管理、使用,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原告名下。

修正后的内容:

一、本次所涉诉讼的基本情况

3、纠纷的起因

......

第三人将《资产置换合同书》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将其持有的原告100%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也将上述两块土地交付给原告占有、管理、使用,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原告名下。

原告(即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获得了两块土地后,在土地上建成了25000平方米的临时仓库自用和对外出租受益。此外,原告还在土地上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对外出租和受益。但因为土地使用权未能过户问题,原告无法在上述土地上进行深度经营和开发,也多次失去了融资发展的有利时机;无法单独或者合作进行商业楼宇和住宅的开发和运营,参考周边地价及商业开发利益,原告估计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至少超过5200万元。

原内容:

三、以上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以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修正后的内容:

三、以上诉讼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即被告)与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即第三人,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对华发科技(即原告)进行二次增资并过户给华发科技。公司于2009年12月将其持有的华发科技100%股权转让给武汉中恒集团;公司也将上述两块土地交付给华发科技占有、管理、使用。只是土地使用权尚未过户到华发科技名下。

鉴于上述两块土地已经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核算,所以即使法院支持华发科技的①②项诉讼请求,对公司的财务数据亦无影响。

如果法院支持华发科技的第③项诉讼请求,则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有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除上述补充说明外,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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