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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0-007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80,284,785.47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78,028,478.55元之后,余下未分配利润702,256,306.9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34,592,588.20元,扣除已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利87,531,806.3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49,317,088.80元。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56,812,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01,976,89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除杨力均达到100%解锁标准,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司原激励对象芦春光、肖福勤、武昌宏、张长信、张磊、王晓飞、余鸿、张英范、谢杰华、刘子玉、刘大伟、陈强、高钰、焦向博、徐仲仁、张建楠、曲尧、李高山已离职,公司激励对象杨力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2,0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5.0714元/股、8.7402元/股、4.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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