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阳光电源: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理财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保险及其

他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银行票据置换业务、债券投资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临时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二)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