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芦春光、肖福勤、武昌宏、张长信、张磊、王晓飞、余鸿、张英范、谢杰华、刘子玉、刘大伟、陈强、高钰、焦向博、徐仲仁、张建楠、曲尧、李高山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杨力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2,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6,812,850万股变更为1,456,290,850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812,850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290,850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56,812,850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56,290,850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