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李 萍
张 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