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无重大影响。
2、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无重大影响。
3、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新收入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 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