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四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三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治理规范有效,相关层级的决策科学、高效,风险评估及时充分,风险控制体系完整、措施有效,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对外披露公平。根据对公司相关工作的检查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联合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二、对《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很好地执行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检查,确认公司在2019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三、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根据2019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检查,公司原存放于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共计 123,143,634.50 元 (包括利息收入)转存至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现已注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943,189.3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90,660.02元,2019年度使用3,152,529.33 元投入募投项目,另外的40,000,000.00元为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公司根据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对四个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期限即将到期前,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个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对拟继续实施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并适当延期。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四、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方案同时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全体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建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中钞科信与公司签订的《员工借用协议》已经2016年7月15日二届二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其合理性、公允性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建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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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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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