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黄泽永)各位董事:
本人在2019年1月至8月担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泽永,194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历任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等职(2010年4月退休)。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2019年1-8月共召开了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议5次,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度召集召开的所有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以及经营管理总体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管人员在2018年度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严禁公正,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上述议案。 (二)2019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对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四)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的管理,有利于董事监事更好的履行职责,相关薪酬待遇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符合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认为被提名的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提名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认为被提名的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在第二届任期内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程序严谨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表示同意。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五)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建立专户管理,并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706,039.3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90,660.02元,本年度使用915,379.37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元。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843,960.61元,募集资金实际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0,179,143.13元,包括定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05,000,000.00元,活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5,179,143.1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843,960.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335,182.5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确认:
(一)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很好地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密切联系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积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省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对独立董事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维护股东权益、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本人自2019年8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黄泽永2020 年 4月23日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赖肇庆)各位董事:
本人在2019年1月至8月担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赖肇庆,194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毕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历任中国科学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研究员、科技处处长(1996年离职),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聚友网络公司总工程师,成都信息港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软件产业发展中心任首席专家,成都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办主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创业文化学院院长等职。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2019年度内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议,5次监事会议,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薪酬委员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度召集召开的所有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以及经营管理总体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管人员在2018年度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严禁公正,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上述议案。 (二)2019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对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四)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的管理,有利于董事监事更好的履行职责,相关薪酬待遇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符合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认为被提名的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提名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认为被提名的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在第二届任期内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程序严谨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表示同意。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五)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建立专户管理,并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706,039.3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90,660.02元,本年度使用915,379.37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元。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843,960.61元,募集资金实际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0,179,143.13元,包括定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05,000,000.00元,活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5,179,143.1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843,960.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335,182.5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确认:
(一)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很好地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积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省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对独立董
事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维护股东权益、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本人自2019年8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赖肇庆2020年 4月23日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周 玮)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玮,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会计学副研究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教师,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2019年度内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议,9次监事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度召集召开的所有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以及经营管理总体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管人员在2018年度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考核严禁公正,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关于高管人员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上述议案。 (二)2019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对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四)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的管理,有利于董事监事更好的履行职责,相关薪酬待遇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认为被提名的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提名史志明先生、付忠良先生、索继栓先生、张勇先生、杨红梅女士、王晓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认为被提名的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关于提名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名李志蜀先生、曹德骏先生、周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在第二届任期内勤勉务实,遵纪守法,经营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对高管人员
的考核程序严谨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第二届高管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的议案》表示同意。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示同意。
(五)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建立专户管理,并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706,039.3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90,660.02元,本年度使用915,379.37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元。公司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843,960.61元,募集资金实际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0,179,143.13元,包括定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05,000,000.00元,活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5,179,143.1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843,960.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335,182.5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确认:
(一)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很好地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聘任史志明为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尹邦明为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尹邦明等四人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小兵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2019年5月届满,根据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的建议,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延至2019年8月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前,国科控股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遴选的相关组织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考核及民主测评,并与相关干部进行了沟通,就公司第三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了推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志明对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
本次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史志明先生,拟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尹邦明先生,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尹邦明先生、钟勇先生、王晓东先生、方伟先生,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刘小兵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对史志明先生、尹邦明先生、钟勇先生、王晓东先生、方伟先生、刘小兵先生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聘任。
(七)对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
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同意。
(八)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本人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本人
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2019年1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示同意。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积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省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对独立董事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维护股东权益、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将在2020年继续勤勉尽责,加强对独董履职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周 玮2020年 4月 23 日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志蜀)
各位董事:
本人自2019年8月29日担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至今,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志蜀,1946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四川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四川大学计算机系主任,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四川省计算机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等职。现任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至今,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议,4次监事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召集召开的所有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以及经营管理总体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聘任史志明为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尹邦明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尹邦明等四人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小兵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2019年5月届满,根据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的建议,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延至2019年8月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前,国科控股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遴选的相关组织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考核及民主测评,并与相关干部进行了沟通,就公司第三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了推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志明对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
本次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史志明先生,拟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尹邦明先生,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尹邦明先生、钟勇先生、王晓东先生、方伟先生,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刘小兵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对史志明先生、尹邦明先生、钟勇先生、王晓东先生、方伟先生、刘小兵先生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聘任。
(二)对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本人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2019年1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示同意。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积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省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了独董证书,加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对独立董事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维护股东权益、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将在2020年继续勤勉尽责,加强对独董履职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蜀2020年 4月23日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曹德骏)各位董事:
本人自2019年8月29日担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至今,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曹德骏,1953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助教、讲师、教研室主任;自1994年12月起先后在西南财经大学担任外语系副主任、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外事处长、西南财经大学-纽约州立奥尔巴尼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东欧与巴尔干地区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7月至2019年7月担任卫士通公司(002268)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聘为四川省政府参事。2019年8月至今,任中科院成都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议,4次监事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8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召集召开的所有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以及经营管理总体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19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聘任史志明为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尹邦明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尹邦明等四人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小兵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2019年5月届满,根据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的建议,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延至2019年8月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予以重新聘任。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前,国科控股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遴选的相关组织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换届考核及民主测评,并与相关干部进行了沟通,就公司第三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人选进行了推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志明对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
本次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史志明先生,拟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尹邦明先生,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尹邦明先生、钟勇先生、王晓东先生、方伟先生,拟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刘小兵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对史志明先生、尹邦明先生、钟勇先生、王晓东先生、方伟先生、刘小兵先生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聘任。
(二)对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同意。 (三)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本人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2019年1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本人对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示同意。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积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省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对独立董事职责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维护股东权益、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将在2020年继续勤勉尽责,加强对独董履职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入
了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曹德骏2020年 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