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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或“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22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且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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