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维东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7次,亲自出席次数7次;出席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发生反对、弃权的情形。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7 | 7 | 0 | 0 | 否 |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19年1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 同意 |
2019年2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 关于对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 同意 |
次会议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转让小凌鱼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
2019年4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 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事项 | 同意 | ||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
为稳定和拓展营销网络继续实施对外财务资助 | 同意 | ||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 同意 | ||
选举杨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 | ||
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
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同意 | ||
核销资产 | 同意 | ||
2019年5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全资子公司与平阳源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财务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
2019年8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 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除为上海宝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 ||
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 同意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 同意 |
2019年9月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聘任吴志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袖元先生、谢海静女士、葛武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海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跃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 同意 |
2019年10月30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19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薪酬政策、考核评价依据及薪酬发放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家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对公司的内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保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了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于2019年1月、5月、9月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浏览公司网站网页和公众号,查阅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信息多渠道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运用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做到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独立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对内幕知情人管理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违反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
3、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了解到资本市场现状、存在的问题、监管要求等,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联系方式:
Email:weidxu@zju.edu.cn
2020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徐维东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