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核了其业务和资质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吕福新 彭 涛 徐维东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