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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民生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范信龙、梅明君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层
联系电话021-60453980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829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
主要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谈行
董事会秘书邵家旭
联系电话0519-8879426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7年9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洛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洛凯股份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洛凯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信龙 梅明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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