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洛凯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3元,募集资金总额28,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42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8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18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为1,500.29万元;2019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157.1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223.41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174.09万元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283.2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方式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专户存储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05383830 |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 | 68,223,496.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2380210908 | 募集资金专户 | 定期 | 10,000,000.00 |
活期 | 2,525,208.03 |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1001012010000011100 |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 | 5,562,922.3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 55560188000001092 |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 | 5,922,449.03 |
合计 | -- | -- | 92,234,075.5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92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57.1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57.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9,859.77 | 19,859.77 | 3,561.18 | 4,691.52 | 23.62% | 2020年12月 | 不适用[注] | - | 否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1,355.33 | 1,355.33 | 24.04 | 133.39 | 9.84% | 2020年12月 | 不适用[注] | -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208.45 | 4,208.45 | 571.97 | 832.57 | 19.78% | 2020年12月 | 不适用[注] | - | 否 |
合计 | 25,423.55 | 25,423.55 | 4,157.19 | 5,657.48 | 22.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19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2019年9月23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仍有12,000万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1)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
(2)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均还在建设中,故本年度未实现效益。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859.77 | 19,859.77 | 1,130.34 | 1,130.34 | 5.69% | 2020年12月 | - | -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08.45 | 4,208.45 | 109.35 | 109.35 | 2.60% | 2020年12月 | - | - | 否 |
合计 | - | 24,068.22 | 24,068.22 | 1,239.69 | 1,239.69 | 5.15%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18年10月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理,重新布局,为提高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更好的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调整“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洛盈电器调整为公司,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永安里路南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并由“建设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3,000平方米的试验室”调整为“改建”。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对首发募投项目“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求,且为了有序可行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完工日期由2019年10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19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4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2019年9月23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仍有12,000万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理财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理财期限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已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财富管理FGDA18941L | 保本浮动收益性 | 10,000 | 2018年11月6日 | 2019年5月6日 | 182天 | 4.58% | 是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 本金保障型 | 4,000 | 2018年11月6日 | 2019年5月6日 | 182天 | 4.15% | 是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 本金保障型 | 1,000 | 2018年12月3日 | 2019年6月3日 | 183天 | 4.00% | 是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财富管理FGDA19200L | 保本浮动收益性 | 5,000 | 2019年5月10日 | 2019年7月9日 | 60天 | 4.33% | 是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财富管理FGDA19253L | 保本浮动收益性 | 9,000 | 2019年5月20日 | 2019年7月22日 | 63天 | 4.33% | 是 |
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 | 保本浮动收益性 | 5,000 | 2019年7月10日 | 2019年10月10日 | 92天 | 3.70% | 是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财富管理FGDA19503L | 保本浮动收益性 | 9,000 | 2019年8月7日 | 2019年11月8日 | 93天 | 4.38% | 是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享存”定期存单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14,000 | 2019年11月12日 | 2019年11月28日 | 16天 | 1.65% | 是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理,重新布局,为提高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更好的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调整“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洛盈电器有限公司”调整为洛凯股份,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永安里路南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
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并由“建设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3,000平方米的试验室”调整为“改建”。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对首发募投项目“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求,且为了有序可行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完工日期由2019年10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BJA12016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信龙梅明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