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奎)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次)、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对于所出席的各次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4次独立意见。
(一)2019年2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9年4月1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19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四)2019年12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利用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及时了解公司行业资讯、经营情况、公司相关报道等,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报告期,本人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二)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报告期,本人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
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 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本人将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 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石永奎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