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三、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做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
意见,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独立董事对更正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基于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及其他因统计口径导致的变化,需对公司2017年及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相关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因此,我们同意更正2017年、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岗、王继光
2020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岗 | 王继光 |
2020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