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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测控”)于 2020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相关手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2019 年修订)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并实施,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依据新证券法中有关信息披露管理以及征集投票权等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第四十二条第(十三)项删除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票; (七)公司以章程形式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以及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八)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一条第(四)项删除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做出方案,该方案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由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做出方案,该方案应由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 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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