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