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计划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远海运集运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之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货公司”)为中远海运集运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除中远海运集运和中货公司外,中远海运财务的其他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中远海运集运和中货公司连同中远海运财务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列向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