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远海运集运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中,公司与关联方系按中远海运财务现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