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辽宁春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各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交易符合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遵照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