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辽宁春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各方均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符合公允合理及市场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照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独立董事:陈凡、史东辉、和䶮、姜欣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