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疫情影响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截至披露日41,965,071,511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5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