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公司拟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最高20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是为有效支持各子企业的融资需求,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议案中涉及的融资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审议,本次融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将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