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炬华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磊 | 联系电话:021-2321958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金林 | 联系电话:021-2321958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8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9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的核查意见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新修订的重组管理办法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控股股东炬华实业、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及控股股东购回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发行人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7、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控股股东炬华实业和实际控制人丁敏华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IPO相关机构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磊 陈金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