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需对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及具体要求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